职工摄影协会(以下简称“协会”)是一个以摄影艺术为共同兴趣的职工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组织,本协会以弘扬摄影艺术,提高职工审美情趣,丰富职工文化生活,促进单位和谐发展为目的,致力于推动摄影艺术在职工中的普及和提高。
本协会的宗旨是:团结广大摄影爱好者,弘扬摄影艺术,提高摄影水平,丰富职工文化生活,为促进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事业发展做出贡献。
1、会员资格:凡本单位职工,热爱摄影艺术,遵守本协会章程,积极参加本协会活动者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。
2、会员权利:
(1)享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2)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;
(3)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、批评和监督;
(4)有退会自由。
3、会员义务:
(1)遵守本协会章程,执行本协会决议;
(2)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努力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;
(3)维护本协会的荣誉和权益;
(4)按规定交纳会费。
1、本协会设会长一名,副会长若干名,秘书长一名,理事若干名,组成协会领导机构。
2、领导机构职责:
(1)制定和修改章程;
(2)决定工作方针和任务;
(3)审议和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;
(4)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;
(5)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;
(6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3、本协会下设若干摄影小组,由组长负责日常工作和活动安排。
1、本协会将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摄影活动,包括但不限于采风、观摩、交流、比赛等。
2、鼓励会员积极参加各类摄影比赛,争取优异成绩,为协会争光。
3、定期举办摄影展览,展示会员优秀作品,提高会员的创作热情和水平。
4、组织会员进行摄影理论学习,提高会员的摄影理论水平。
5、与其他摄影组织进行交流合作,扩大协会影响力。
1、本协会经费来源包括会费收入、单位资助及其他合法收入。
2、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挪作他用。
3、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财务收支公开透明。
4、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,接受会员监督。
1、修改章程须经领导机构讨论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。
2、本协会终止须经领导机构讨论通过后报主管单位批准。
3、本协会终止后剩余财产的处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。
1、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领导机构。
2、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
3、会员应自觉遵守本章程,维护本协会的荣誉和权益,对于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除名等处理。
4、本章程的修改权和最终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,如有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款,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。